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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(一般纳税人企业)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: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(截止日期每年05月30日),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,并汇算清缴,结清应缴应退税示人。 客户需提供 1、《营业执照》副本、外汇登记证(外企适用)复印件; 2、本年度(1一12月)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现金流量表; 3、上年度审计报告(年审适用)、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; 4、纳税申报表(1一12月)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1一12月)复印件; 5、元月份个税电子回单(盖章); 6、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(4个季度)复印件; 7、总账、明细账(包括费用明细账)、记账凭证; 8、现金盘点表、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; 9、固定资产盘点表、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; 10、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。 服务流程 1、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; 2、税务机关受理申请,并审核所报送材料; 3、主动纠正申报错误; 4、结清税款; 5、有指定特殊困难的可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。
文章分类:
财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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